自由球員轉隊費 年薪2.5倍

〔記者鄭又嘉/台北報導〕從明年球季開始,禁錮20年的自由球員制度將要鬆綁,中華職棒昨天常務理事會正式拍板定案,自由球員制度將從明年1月1日正式上路,這將是一個劃時代的突破。

新制度的相關細則與明年即將實施的新規定如下。

自由球員配套

年資從2003年起計算,滿6年可旅外,滿9年可成為自由球員,每年季後宣佈符合資格者,如果球員與新球團簽約,新球團必須付給原球團該球員年薪2.5倍作為轉隊費,或是1.5倍外加一個保護名單外的球員,或是1.5倍加一個隔年首輪選秀權,新球隊提供薪資最高只能達到母隊的150%。在這樣基調下,如象隊指標性球員彭政閔,明年球季結束後就可以取得旅外資格。

另外,若球員遭到讓渡,120小時內沒有被其他球隊挑走,將可自動成為自由契約球員。

賽制不變

維持不變,但選秀先後順序微調,有季後賽的情況下,唯一沒參賽的球隊有優先選秀權,沒有季後賽時,未參加總冠軍賽的兩支球隊,由戰績差的取得優先選秀權,將可避免今年象隊打進總冠軍賽,又擁有第一指名權的怪現象。

球員基本薪資

一軍球員保障月薪為七萬,而二軍球員必須提撥6%的薪水強制信託,比照勞退制度,待退休後發還給球員。

防賭強制信託

球員簽約金三分之一將強制信託,日後若涉賭,則直接扣除做為賠償金。刑事警察局成立職棒防賭小組,嚴密監控賽事,並成立檢舉獎金,另外,賽前將對球員實施酒測抽檢,避免球員賽前喝酒影響球賽品質,但相關細則將另外討論。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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