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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CPBL 2011】陽森事件

2009/01/22 陽森與統一獅隊簽定三年1044萬元合約。
2010/12/31 統一獅開除陽森,並且不願支付複數年合約最後一年的薪水。
2011/01/01 陽森求助球員工會。
2011/01/14 陽森為求薪水,不排除對統一提告。
2011/01/21 原本陽森將於下午召開記者會,但因故取消。
2011/01/27 見獅不成 陽森擬申請聯盟仲裁
2011/01/28

前統一獅球員陽森28日發出聲明稿重申自己是清白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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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/01/22獅隊複數年約 陽森第七人

〔記者徐正揚/台南報導〕統一獅隊的複數年合約球員,昨天產生第七位:陽森。

昨天上午11點,陽森前往球團辦公室與領隊林增祥洽談薪資,溝通過程還算順利,不到10分鐘便達成共識,獅隊願意提供他3年合約,逐年月薪各為2009年28萬、2010年29萬、2011年30萬,總值1044萬。

獅隊球員薪資全部底定,陽森成為繼潘威倫、林岳平、高志綱、陳連宏、潘武雄與高國慶後,陣中第七位複數年合約球員,薪資總額高居聯盟之冠。

林增祥指出,陽森在加薪幅度、合約年限上,想法與球團的規劃略有不同,雙方同意多一點時間思考,「這紙合約雖然不是他的第一志願,依舊讓他覺得滿意,並感受球團願意讓他安心打球的誠意」林增祥說。

陽森表示,原本希望今年月薪能加到30萬(去年27萬),有沒有複數年倒是其次,礙於去年因為受傷只出賽76場,能爭取的空間不大,決定接受獅隊的3年保障月薪合約,下午立刻簽字。

既然球團要跟我一次簽3年,每年都是保障月薪,不需要達到什麼目標,仔細想想,外面景氣確實很差,未來3年我能安心打球,而且第三年也有30萬,真的已經很不錯了」陽森說。

陽森左手肘的傷已經痊癒,但還無法完全使力,現階段只能積極復健、加強體能,簽下3年約後,他的心情篤定許多,有信心利用春訓把狀況調整好,如期趕上開幕戰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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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2/31陽森在外借貸關係複雜 獅隊決定開除!

記者方正東/台北報導


統一獅隊31日發出新聞稿指出,陽森因在外借貸關係複雜,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球隊規定,因此決定予以開除;統一獅領隊陳政南表示:「由於陽森遭除名,所以2011年的薪水,不會付給他。

獅隊31日的新聞稿指出,「經查今年二月假球案起訴書內容之記載,陽森確實有接受不明人士購車優惠及邀宴之行為,應予以處置,以正視聽;近復發現其在外借貸關係複雜,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及球隊規定。球團重申嚴正要求所有人員品德操守及外界關係的規定,不時耳提面命,愛惜羽毛,避免有瓜田李下的情形,卻仍有該情事發生,球團深感遺憾,報請予以除名處置」!

陽森2009年年初與獅隊簽3年複數年約,3年的薪資分別是28萬、29萬、30萬元,到2011年底期滿,陳政南表示:「我們不追討陽森的薪資,但也不會付他2011年的薪水。」陽森因個人私德問題,至少損失了2011年360萬元的薪水。

29歲的陽森,2000年以役男身分加入那魯灣,2001年當選世界杯棒球賽國手,退役之後,2004年加入統一獅,共出賽554場,生涯打出587支安打,平均打擊率2成85,而他效力獅隊期間,狀況不斷,此次事件發生,獅隊決定不再容忍,與他解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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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01 獅拒付今年薪資 陽森求助工會

【聯合晚報╱記者黃麗華/台北報導】

 統一球團趕在民國99年的最後一天正式宣布開除內野手陽森,原因是品德與操守出問題,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與規定,並且提前結束今年才到期的複數年合約,不再支付薪水,陽森在前天已打電話向球員工會求助,要爭取今年的薪水。

球團開除陽森的理由有兩項,一是去年二月假球案起訴書內記載,陽森向組頭余則彬買車,球團認為他還有接受邀宴的行為,應予以處置;二是陽森未妥善處理還款,球團接到對方寄出的存證信函,認為他有損球團名譽,累犯的結果,決定開除處分。

去年初陽森與球團簽下三年複數年合約,今年底才到期,月薪30萬元,現在球團不願支付,陽森只好向球員工會尋求協助。球員工會理事長葉君璋表示,委託律師會先了解相關的證據,再看如何幫陽森爭取薪水的權益。

只是有關陽森向余則彬買車的過程,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記載已查明純粹是買車關係,並未接受利誘與放水,而且當時擔任領隊的林增祥也查證過陽森本人,認為與放水事件無關。

葉君璋:球團做法說不過去
葉君璋個人認為,球團在今年二月就認為這件事與放水案是無關的,並沒有進一步的處置,現在以存證信函的事追加處置,似乎有些說不過去,而且這是陽森與對方的帳務問題,只是他把錢還清就可以解決的事,為何會弄成連今年保障合約的薪水都沒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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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14陽森爭薪不排除提告 統一獅不理會

記者方正東/台北報導

陽森去年底遭統一獅隊開除,媒體報導,陽森不排除向法院提告,爭取複數年合約2011年360萬元薪資,獅隊領隊蘇泰安14日表示,「我們球團態度很堅定,如果陽森要提告,那就交由司法裁決」。

據媒體14日報導,「陽森被開除,主要是季中被球團發現他在外借貸關係複雜,加上去年2月假球案起訴書內記載,有接受不明人士 (組頭余則彬)購車優惠與邀宴行為的事實,決定以重罰開除,還不給離隊同意書,等於是完全斷了陽森的後路」。

媒體也報導,「陽森現在打算先向勞工局申訴,爭取今年的薪水」,同時,陽森也向中華職棒球員工會尋求協助,希望能爭取複數年約保障的360萬元薪資;但獅隊領隊蘇泰安說,「至今從未接獲球員工會任何形式的詢問,我個人看法是工會也是認為陽森的行為是不對、不好的,所以才會不出面為他爭取」。

蘇泰安說,「陽森的行為,已違反了中華職棒合約書中的規範,這是很清楚的,曾翊誠離隊時,我們就給足了他複數年約剩餘2年396萬元,陽森違反合約規範,而且是大家最痛恨的問題,所以我們態度很堅定(不會支付薪水),如果他要提告,那就交由司法裁決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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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21自認遭陷害 陽森擇日說明

前隊友建議 別衝動
陽森因與組頭余則彬有借貸關係遭到獅隊開除後,原欲在今天舉行記者會自清,但昨晚與前隊友討論過後臨時喊卡,陽森說:「隊友建議我不要太衝動,以免和球團撕破臉,不如先找獅隊討論後,再擇期開記者會說明。」

獅隊去年底收到余則彬友人寄來的存證信函,指稱陽森還有欠款未還,獅隊認為有損球團形象,依照聯盟規章中球員合約第17條利益關係迴避規定,「選手不得期約或收受他人之不正利益,或與他人有財產上、金錢上之不正往來」,決定與陽森解約,並拒付他3年保證約最後一年360萬元的薪水。

陽森表示,他僅在民國95年向余則彬買過一輛中古車,已還清相關款項,也有銀行清償文件為證,兩人之後就未再來往,他不知道為何獅隊會收到存證信函,他認為是一種陷害手段。

陽森認為,個人名譽因為這次事件遭到損害,也造成很大困擾,如果他再繼續沉默下去,球季又即將開打,事情可能就此不了了之,外界會認為他是默認,才希望召開記者會為自己申冤。

陽森指出,這段時間他一直在與律師討論,也準備好相關文件,原敲定今天北上對外說明,但前隊友得知後勸告他三思,可以再找球團討論,若沒有進一步結果再說,陽森強調說:「不論結果如何,我一定會對外證明自身清白。」

遭到獅隊開除後,陽森指出,他已放棄繼續打球的念頭,打算自己開店做生意,現在他只想證明個人清白,也希望獅隊尊重合約精神,給付他今年薪資,若獅隊沒有正面回應,不排除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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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22獅放話追討薪資 陽森急縮手

〔記者鄭又嘉/綜合報導〕一下大動作說要開記者會自清,2小時後又閃電取消,陽森前天的行徑令人摸不著頭緒,除了隊友的勸說外,獅隊強硬表示不惜與他對簿公堂,甚至追討過去薪資,是讓陽森卻步的關鍵。

昨天獅隊透過獅隊球員,同時也是公會副理事長的高國慶出面與陽森懇談,由於陽森堅持要拿到今年獅隊還沒付的360萬薪資,並頻頻透過媒體「自清」,甚至要大動作開記者會,都讓獅隊頗為不滿,球團人士表示:「我們希望事情到此為止,如果他要跟我們上法院,我們會循法律途徑,追討他過去領的薪資。」

經過高國慶的利害分析後,陽森認為可能引發雙方更大的對立,甚至引來獅隊「下重手」,因此決定暫時縮手,他表示要改為自行找球團講明白,但獅隊球團昨天整天都沒有接到任何他的訊息,也沒有得到陽森口中的「自清證據」。

據了解,陽森雖坐擁30萬月薪高收入,卻常常貪杯惹事,在獅隊長期都是頭痛人物,但在去年12月27日球團收到存證信函,經過查證認為涉及道德問題後,決定不再容忍,獅隊也澄清,開除陽森純粹是為了整肅風紀,絕對與網路上球迷流傳的「節省經費」說法無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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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27見獅不成 陽森擬申請聯盟仲裁

〔記者林三豐/台北報導〕陽森因被獅隊指與組頭有不正常借貸關係遭解約後,日前原欲召開記者會自清,因獅隊希望他先與球團溝通而喊卡,但他最近透過前隊友求見高層不成,陽森說:「如果真的沒結果,會考慮先向聯盟申請仲裁,再視結果尋求法律途徑解決。」

獅隊領隊蘇泰安指出,並非拒見陽森,而是之前他指稱球團收到存證信函是遭到誣陷,要開記者會自清,球團認為他有新事證可以證明自身清白,才希望他先與球團溝通,但就目前了解,陽森對相關疑點仍無法解釋,因此球團評估沒有與他見面的必要。

獅隊與陽森解約最大的關鍵,就是他與組頭余則彬除了買賣中古車外,另有一筆150萬元的借貸,之後他雖解釋是親人所借,本人並不知情。不過,球團認為,如果陽森不知道,為何會幫親人償還部分款項,陽森也無法對此有完整解釋。

蘇泰安說:「陽森若要向聯盟申請仲裁,是他應有的權利,球團予以尊重,只是球團三令五申告誡球員不得與不明人士來往,陽森行為已明確違背球員合約中的相關規定,球團態度相當明確,不會因此有所改變。」

聯盟仲裁結果 法院多會採納
●中華職棒聯盟設有仲裁委員會,理論上由5位立場超然且對法律、醫學與棒球都有相當了解的第三方人士組成,要申請仲裁的人需寫訴狀,說明對象與原因,聯盟會先交由會長批示,決定雙方先行協調,或是直接交由仲裁委員會審議。

若會長決定交由仲裁,5位仲裁委會只要有3人出席就能成立,擇期由雙方當事人到場說明,仲裁委員再判決何方獲勝,若一方要打官司,法院多會參考聯盟仲裁委員會判決,有相當的公信。

中華職棒過去21年有超過10件仲裁案件,最近較著名的是武建州因遭牛隊解約追討薪水,但仲裁程序還未走完,球員就直接訴諸法律途徑解決(記者林三豐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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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28陽森發聲明自清 獅領隊:陽森說法反覆

記者方正東/台北報導

前統一獅球員陽森28日發出聲明稿重申自己是清白的,至於何時要公開對外說明,陽森說:「不方便講。」統一獅領隊蘇泰安表示:「陽森說法反覆。」

蘇泰安28日表示,「依照聯盟的合約規定,二等親之內與相關人士有不明金錢來往,就是不被允許的行為,況且陽森過去經常有違反球隊內規的行為,此次事件太過嚴重,因此球團決定不再容忍,予以開除。」

陽森去年底遭獅隊開除,一再透過管道要討今年360萬元的薪水,但獅隊認為陽森嚴重違反規定,不予理會,陽森日前一度要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,後來因故作罷。

陽森28日發出的聲明稿指出,「今天會發此新聞稿,不是要損壞公司名譽,是要澄清一些事情,已示自己的清白。我之前之所以沉默,不代表我默認一切,只是希望公司給我說明的機會,我曾是公眾人物,發生這樣的事,出門在外,人人都對我竊竊私語指指點點,我還得找工作養家活口,倘若不出面澄清一切,我該如何面對往後的生活。公司雖然收到余則彬先生寄來的存証信函,裡頭指出我和他有借貸關係,但其實借款人是我胞兄,他因為找不到我哥本人,情急之下,才會想經由我這,間接來與我哥聯繫。我哥在得知我被公司開除後,致電來詢問原因,才告知我,他和余則彬先生有金錢關係。

在這之前,我根本不知道我哥哥認識余則彬先生,此詳細情形,我會在記者會時,請我哥哥親自出面向大眾說明。至於六年前買的車絕非受賄,我當時經由朋友介紹,當時並不知道他是組頭,只知道他叫董哥,我一直到當時的總經理來詢問我買車的事時,才知道原來當初車是跟余則彬先生買的。他當時是中古車行的老闆,我怎麼會知道他會是組頭。我只是個打球的球員,每天接觸的除了棒球還是棒球,怎麼會清楚車價是多少,

對方只說86萬賣我,舊車的餘款和新車的,總共向銀行貸款120萬,在去年已還清。我可以示出我的存摺簿,這幾年我沒有大筆的資金存入,也沒有多餘的存款。倘若我跟余則彬先生真有借貸關係,何須房子車子都是全額向銀行貸款。

我承認我以前總因貪杯誤事,但我沒有對不起公司,沒有對不起支持我的球迷,每一場球賽我都盡心盡力,除了這兩年因受傷,無法出賽。你們可以去看看我這幾年的成績,這是假不了的!我必須得慎重澄清兩點,我和余則彬先生沒有任何借貸關係,也沒有受賄打假球,相關的證據我會在開記者會時,向各位一一示出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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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01/28陽森聲明 不知余則彬是組頭

中華職棒統一獅前球員陽森因為不明借貸關係,日前遭統一球團開除,陽森今天發布聲明稿,澄清自己是清白的,指借錢時並不清楚余則彬是職棒簽賭組頭。

陽森在聲明稿中指出,統一球團收到余則彬的存證信函,余則彬指與他有借貸關係;陽森表示,「但其實借款人是我胞兄,他(余則彬)因為找不到我哥本人,情急之下,才會想經由我這,間接來與我哥聯繫。」

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,陽森表示會在春節後,召開記者會說明。

陽森說,因為自己遭到開除後,哥哥打電話來詢問,才知道哥哥與余則彬有金錢關係。陽森表示,在此之前,並不知道哥哥與余則彬的金錢往來。陽森也說,6年前買車並非受賄,當時經由朋友介紹時,並不知道余則彬是組頭。

陽森表示,可以出示自己的存摺,讓大家知道自己的清白,陽森說,「我承認我以前總因貪杯誤事,但我沒有對不起公司,沒有對不起支持我的球迷。」陽森澄清兩點,自己與余則彬沒有借貸關係,也沒有受賄打假球。

統一球團總經理蘇泰安則表示,「我們的認知不是這樣。」蘇泰安表示,陽森說法反覆,蘇泰安說,即使是哥哥與組頭有不明金錢往來,也違反選手契約。

根據中職制式選手合約第17條「利害關係迴避」,選手不得收受不正利益,或與他人有財產、金錢上不正往來,包括配偶與二等親之內有此行為者,以選手違反本條約定論。

蘇泰安並且質疑,「如果陽森不知道哥哥借貸關係,為什麼陽森有還款動作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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